BEG, STEAL & BORROW---Artists Against Originality

— Janenary 7, 2020 by YIART

近期藝術圈及設計界都在討論一件事,關於「原創的真相」。不久前才風光落幕的台灣設計展,卻發生了「新竹獸爭議事件」以及「藝起加油」發起人王建揚的抄襲爭議,還有自稱為「空間風格師」的Lo-Fi House團隊抄襲事件。在當代藝術中,「抄襲」是如何被定義?「挪用」是否就是一種高端的抄襲手法?著作權法能跟著藝術史的洪流與時俱進,還是終究會慢拍於浪潮之後呢?究竟原創的神聖性在現下是否還存在?這些問題都值得生活在數位時代的我們去細細探索。

關於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有許多可以探討的層面,從藝術的角度、時代的角度以及法律的角度。我們先以相對明確的法律層面來做討論,了解「著作權」之前,必須先認識馬爾坎托尼奧·雷孟迪(Marcantonin Raimondi)。雷夢迪是一四八O年在波隆那附近以雕刻維生,專門拿他人的原創作品生產複印畫。對於思想的傳播來說,他們這種視覺複製的行業有相當的必要性,如果沒有木刻版畫的流傳,文藝復興的規模可能會縮小很多,藝術史的發展可能也會延遲。這位波隆那的雕刻匠除了複印其他人的畫,同時他也複製其他藝術家的版畫。但當他複製了阿爾布雷西特·杜勒的作品,卻讓杜勒氣得像有管幫局提出抗議及控訴;但在一五O六年,這卻是相當新穎的一件事,當時並沒有建立跟著作權有相關的概念,所以最終杜勒是輸了這場官司。有關當局並沒有判雷夢迪非法複製,但還是阻止了雷夢迪複製杜勒的花押字〈AD〉:藝術家簽名的原型。對抗印刷盜版的路上,即便杜勒有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撐腰,卻沒有實質的保障。第一條關於著作權的法律,是一七三五年通過的《木刻版畫著作權法案》,該法只跟木刻版畫有關,繪畫的保障要再多等一百多年。然而機械化的複製方式才是催生著作權法的最大助力。

知道了著作權法的起始,就讓我們先從法律的層面來討論。著作權實質上的確保障我們能不被「剽竊」,但是不被「剽竊」的又會是哪些?根據著作權法第101條:「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法條上的說明,簡單來講著作權只保護「表達型式」(Expressin),並非保護「概念」(Idea)。在這樣的清況下,如果是由相同概念出發,但表達型式上採用完全不同的作法,以著作權來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看回到「新竹獸」的案例上面,藝術家提出了「新竹獸」的想法,是只停留在概念上嗎?還是已經有了表達形式的階段?在藝術家提出的設計圖中,可以發現這隻巨獸已經有了相當的雛形,並非還停留在「把整個轉運站做成像城市中的巨獸」這個「想法」上。可是在設計展上出現的立體形式與藝術家的平面圖像在表達上似乎又有所不同,如此一說在著作權法上好像又站得住腳,但在著作權法中的改作或是衍生著作,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也算是屬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之一。

在這樣拋接問題的過程中,你是否已經開始困惑,現今許多作品是不是都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了呢?舉例來說,《蒙娜麗莎》已經以千百種不同的形式出現在你的生活中,或是眾多古典大師的名畫被加上了新的物件後重新發表,但這些卻都安然無恙,為什麼可以這麼做?那是因為原作的著作權保障時有時效的,著作權只保留到作者死亡後五十年,所以多半都已經逾期了,《蒙娜麗莎》現在屬於全球「共享創意」的一部分。如果是使用著作權保障還未失效的作品呢?首先,如果是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基本上是沒問題的,只是有些創作在「轉化」的過程中,可能會對原作有些「不敬」,對方想必是不會同意的。而到底怎麼樣的作法算是「轉化」,而不會「侵權」呢?可以從傑夫.孔斯(Jeff Koons)的案例來看看,孔斯的作品大多都以重新詮釋或重製作表現,他的〈凝視球系列〉就是在大師的複製畫中黏上一顆藍色的玻璃球,當然古典大師的著作權大多都逾期了,所以沒有什麼大問題。但孔斯也會使用當代的作品進行「轉化」,而這樣確實帶來了法律上的糾紛。攝影家阿特.羅傑斯(Art Rogers)就因為孔斯的雕塑作品《一排小狗》,將他告上法院。這件作品取材自羅傑斯的圖像,裡面是一對夫妻並肩而坐抱著八隻剛出生的小狗,孔斯請義大利的製作工匠將八隻小狗依樣做成了彩色的木雕,作品確實承襲了孔斯一貫的「俗艷」的風格,然而法院還是拒絕了他的合理使用的辯詞,因爲法官認為孔斯「做得不夠多」,不足以具有「轉化」的用途。但在二OO六年,孔斯跟攝影師安德莉亞.白蘭琪(Andrea Blanch)的官司中,法院卻認定他已經做得夠多了,具有高度轉化可以算是全新的創作,獲判無罪。而這些關於「轉化」、「挪用」的案件在數位時代的現今更是層出不窮。

從上述幾個例子中可以發現,挪用藝術一直是備受爭議,它和抄襲、侵權有很密切的關係,或許沒辦法單獨拿出來做討論。在挪用藝術中最有名的藝術家是伊萊恩·斯特蒂文特(Elaine Sturtevant),她的創作生涯裡一直在處理關於仿製和挪用的問題,她曾複製過安迪·沃荷的鮮花和瑪麗蓮·夢露。即便在普普藝術中「挪用」已是常見的手段,且身處在當代的我們,創作上不再是創造風格,而是使用風格,但我們仍舊可以去思考在現今的藝術生態中,究竟哪些算是抄襲,而哪些又算是挪用,在這之間有太多可以去討論的地帶,因此不要太快就下定論。

在此〈原創的真相〉這本書,能夠帶領讀者去認識、探討關於剽竊、抄襲跟挪用,而在認識這些前,得先從認識原創開始,只是這本書可能要先打破你對於原創的既定印象,或許我們都該重新思考自己對於藝術的認知到底走到哪一步。這本書就像是一本指南,帶領你在浩大的藝術生態中,找尋「原創」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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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上:Elaine Sturtevant - Warhol Flowers, 1969-70 © Elaine Sturtevant

圖一左下:Elaine Sturtevant - Warhol Flowers, 1964-1965 © Elaine Sturtevant

圖一右下:Elaine Sturtevant - Warhol Flowers, 1969-70 © Elaine Sturtevant

圖二左上:Art Rogers ,  Puppies , Offset lithograph on coated paper , 1985 © Art Rogers

圖二左下:Jeff Koons , String of Puppies , polychromed wood , 1988 © Jeff Koons

圖二中:原翻玩作 / 右:王建揚疑抄襲作 , Photo from 靠北藝術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