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sy失去作品《Flower Thrower》之商標與著作權

— 沂藝術 2020年10月18日

英國街頭藝術家Banksy在與英國 Full Color Block 賀卡公司的版權訴訟中宣告敗訴,並失去自己《Flower Thrower》這件作品的註冊商標,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以Banksy未能向法院坦承真實身份作為判決的其一主要原因。

行蹤神出鬼沒,至今身分仍是一個謎的Banksy最先於2005年在耶路撒冷塗鴉出這幅《Love is in The Air》,也被稱為《Flower Thrower》的作品,描繪一名頭戴鴨舌帽、半蒙面的年輕示威者,將手上投擲的汽油彈改為一束鮮花。憑藉這幅塗鴉,表示自己在以巴問題上是支持巴勒斯坦一方的,至此《Flower Thrower》也成為了反戰的符號之一。2014年,Banksy將此畫作註冊成為商標,並相繼推出版畫、公仔等作品。

Banksy 於2014年透過工作室 Pest Control Office 為《Flower Thrower》以及其他塗鴉創作,以匿名方式向歐盟申請商標,並成功獲得批準。Banksy 曾表示非常歡迎在非營利目的之下複製他的作品,不過,英國Full Colour Black 賀卡公司卻涉嫌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Flower Thrower》印刷成商品販售,Banksy 為此對該公司提出反對,並展開長達兩年之久的訴訟。Full Colour Black賀卡公司於2019對Banksy的商標註冊提出上訴,以Banksy數年來並沒有使用他所註冊的商標,認為註冊商表僅是用來阻止他人使用他已經容許再生產的作品。在賀卡公司提出控訴後,Banksy便於2019年10月宣布開設 網路商店Gross Domestic Product,出售自己的創作,當時也表明開設此網路商店是為了回應訴訟,證明他的商標是有作為交易用途。

最終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判Banksy敗訴,剝奪他的歐盟商標版權擁有人身份。依據歐盟相關法例,商標持有人必須在五年內使用商標權利,但知識產權局指出,在賀卡公司於2019年挑戰商標前,Banksy 並無出售使用註冊圖像的商品或其他物品,並認為他開設網路商店只是為了應付訴訟,知識產權局的聲明針對此事做出解釋,認為 Banksy 的意圖不是將商標用作商品商業化,而只是為了規避法律,這些行為與誠信的做法不符,因此成為其敗訴原因之一。然而另一個敗訴的原因是,Banksy至始都保持著匿名,不願意以真實身份註冊,在判決時知識產權局說道:「Banksy 選擇保持匿名,並且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他人的財產上塗鴉,而不是在畫布或他自己的財產上塗鴉。」因為身分不明,也無法證實他本人的身份,所以無法在不具爭議的情況下判斷誰才是塗鴉的創作者。

判決中提到,Banksy曾表示「版權是給失敗者的」。但當他想要和他人競爭使用某個圖像時,通常都需要依靠版權。